安源讯(刘雨姬)以为接了大单,积极制作门窗,谁知因质量问题与对方产生纠纷,近日,安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制作门窗的合同纠纷案件,促成被告某建设集团公司及时将款项支付给原告某门窗加工厂。
某门窗加工厂系制作门窗的个体工商户,于2014年6月5日承揽某建设集团公司位于安源区水口桥北侧某小区项目的铝合金门窗住宅住户部分制作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70万余元。在门窗加工厂制作完门窗并安装完毕后,某建设集团公司仅支付款项330万元,余款140万余元以质量问题为由一直未付。门窗加工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多次调解,因门窗确实存在质量瑕疵,门窗加工厂最终自愿放弃部分款项,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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